人工智慧應用揭露

輕靈股份有限公司執行長
連翊翔

輕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為提升使用者體驗、工作效率及產業內的生存能力,在各個工作環節或多或少利用了各公司及開源計畫的生成式人工智慧(Generative Artificial Intelligence)技術。為了讓使用者更加瞭解生成式人工智慧,將在此簡單介紹此一技術的基本原理與法律關係,並揭露關於本公司的應用原則和人工智慧的使用情形。

基本介紹

生成式人工智慧的基本原理為將蒐集到的大量資料,以標記進行輔助記錄,再利用提示篩選應用資料,經演算法重新預測組合產生結果的技術。這項技術的應用範圍非常廣泛,如:數位廣告、資安防護、聊天訊息、音訊製作、影像製作、人聲模擬。由於這項技術應用的資料非常大量,組合而成的結果就像人類製作出來的,是以被稱為「人工智慧」。然而,生成式人工智慧實際上並不具備人類的思考能力。

適法簡論

由於生成式人工智慧的成果在近期有更加廣為人知而且具有品質的呈現,才受到大眾的廣泛討論,進而為法律從業人員關注。生成式人工智慧在實務上的法律,仍有相當多未被充分討論的地方。

因為生成式人工智慧的技術需要蒐集大量的資料,其在法律上的爭議,尤其集中於智慧財產權。因生成式人工智慧技術需要使用的資料量龐大,註明所有應用資料幾乎是不可能的,是以即便取得的資料都是允許重製、改作的,恐怕也仍然會侵犯到某些權利,如著作人格權。但同時,因為生成式人工智慧應用到的資料數量極為龐大,單一資料的應用比例相當低,其內容也非常可能與該一資料有根本的區別,被應用到的資料所有權人若要主張侵權恐怕也未必合法、合理。

另一方面,人工智慧目前為止並不享有「人」的地位,不具有人權,因此生成式人工智慧的產出結果並不受智慧財產權保護。然而,若是有使用者介入人工智慧的產出過程,該一產出是否就可以被視為該一使用者的智慧財產?介入的程度多寡是否影響智慧財產的認定,而又要有多少的介入才會影響到認定。這也是相當棘手的問題尚待釐清解決。

總而言之,生成式人工智慧的法律議題相當複雜,當前的法律很可能無法妥善處理,需要各個實體的司法和立法單位進行更密切的研究、規劃。

輕靈的承諾

在前述的簡單法律討論中,我們可以發現生成式人工智慧的法律現況相當複雜,這使得道德層面的自我約束在現階段更加重要。本公司承諾,將秉持本公司的核心價值「正直」運用此一技術,以下是根本的應用原則:

  1. 增進公眾利益
  2. 避免侵害他人權益
  3. 不用於有害他人的用途
  4. 盡責審視、管理

在應用生成式人工智慧相關技術時,本公司要求業務執行人員先行確認該一業務是否符合以上應用原則。如未能符合原則,則需要重新思考過相關應用的作法。

本公司應用

因為生成式人工智慧實際上並不具備人類的思考能力,此一技術生成出來的結果常常充滿了不和諧、不合理、甚至錯誤。因此,本公司要求業務執行人員對生成結果進行盡責審視、管理。

本公司目前在執行數位廣告、資訊安全防護、影像製作、音訊製作、文章撰寫等作業時,一部分的內容運用了生成式人工智慧的技術。如果該一作業結果的技術揭露不影響到使用者體驗且不妨害業務機密,將予以公開。

另外,本公司不會就人員低度介入的生成式人工智慧結果主張著作財產權,在法律規範尚未完整之前,將以創用CC的姓名標示授權為主進行標示。惟須注意,本公司運用創用CC授權並不代表該一作品即為人員低度介入的生成式人工智慧結果。同時,本公司部分作品為創用CC授權不代表可以類推適用到本公司所有著作,本公司多數著作仍然保留所有法定權利。尤其作品中標示有作者名、或含有©或℗標記的作品,為本公司或與本公司合作者授權使用的著作,受《著作權法》的完整保護,切勿任意利用。

本公司在執行決策時,部份情況會參考文字生成式人工智慧的結果。然而,與使用者相關的重大決定,尤其是服務條款的終止,並不會以生成式人工智慧進行裁決。同時,使用者的個人資訊遵守〈隱私政策〉,不會以可以辨識出個人的方式被匯入第三方可以存取的人工智慧的資料集裡。

侵權救濟

如遇有侵犯人格權(如肖像權、名譽權)之情事請附上相關事證,來信service@lightspirit.net,本公司將盡速審視相關事證,以即早停止損害。如遇有有資料不足、錯誤致無法判斷之情況,將通知補正。本公司僅受理權利人的申訴。

如遇有侵犯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之情事,請參考〈智慧財產保護〉頁面。

最後更新日:2023年06月24日